凡报考2009年10月份自学考试及其它未摄像合肥市的自考生,请于9月28日—30日(上午9:00—11:30,15:00—17:30)到合肥市自考办(金寨路322号)摄像,摄像时请携带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凡未摄像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照片既是报名照也是毕业照,请注意衣着修饰,黑色上装摄像效果最佳。
如网报信息填写出错,请在摄像时更正。首次报考可以更正考生信息,考试过程当中至毕业不再允许更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