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毕业手续流程图
2、办理毕业手续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①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笔试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②完成规定的实习、听力、口试、实验、毕业论文(设计);
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以上的规定就是办理毕业手续的条件。如果你已经具备了规定的三个条件,你就可以在每年 6月(12月)15-17日到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了。
3、《考生毕业申报卡》填涂说明(1)此卡的填涂一定要真实、仔细、认真。
你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将来存入人事档案的有关毕业材料等均由此申报卡中的信息生成。如果填涂有误,将会影响你如期毕业,或使你的毕业证书信息失真。
(2)姓名
姓名的填写应与身份证、准考证相一致。
(3)区县
指毕业申报所在的区县。即在哪个区县申报毕业就填写哪个区县。
(4)其他身份证件号
此栏为持士兵证、军官证、外籍人员身份证件的考生填写。
(5)准考证号
此栏填涂IC卡准考证号码。
未进行电子注册的考生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规定,填涂旧准考证号码,从左至右填涂10位,尾部两格不用填涂。
(6)第一次参加考试时间
此栏指你参加自学考试第一门课程考试的时间。填涂的是年、月两项,年份填涂后两位。如1999年,填涂99;2001年填涂01;月份填涂4或10月等。
(7)曾用准考证号
此栏填涂的是你曾经使用过的准考证号码。
如你有两个以上曾用准考证,只填涂其中合格成绩较多的一个准考证号码,其它有合格成绩的准考证号,应在摄像时向老师说明,现场录入。如果你没有曾用准考证,此栏不要填涂。
(8)联系电话
填涂能够与你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或手机均可)。多余的空格不用填涂。
(9)身份证号
按照本人身份证号填写。如果身份证号为15位,从左到右填写,多余的三个空格不要填涂。如现持身份证的号码已由原15位正常升为18位,可直接填涂18位。
持其他身份证件的军人或外籍考生,按以下方法进行填涂:
第7-14位填涂出生日期,第17位填涂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其余位置:持士兵证、军(警)官证均填涂0,持我国政府签发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者均填涂8。
计算机将根据此栏信息自动计算生成毕业证书上的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等,如身份证号信息有误请提出申请。
(10)职业、专业代码
根据专业代码表、职业代码表选择你应填涂的数字。
注意:专、本科不可填混,填涂完毕请仔细校对,确保各项信息无误。同时不要折叠此卡,以保证机器正常阅读。
(11)其它项目按要求填写,不能空项。
4、《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毕业生登记表》将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毕业生登记表》须由考生自己填写。考生应使用黑色炭素笔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如因填写错误而影响毕业,责任由考生自负。
(1)专业
按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的专业填写。
(2)区县
申办毕业手续的区县。
(3)姓名
姓名须与身份证、准考证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字或异体字。
(4)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指现在使用的IC卡准考证号码。
(5)填表日期
上半年毕业填表日期为6月20日;下半年毕业填表日期为12月20日;
(6)曾用准考证号
指涉及本次毕业的全部曾用准考证号码(不含外地准考证号码)。
(7)身份证号码
为目前所持身份证上的号码,必须与毕业申报卡上填涂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8)本人简历
从中学到现在,按时间顺序分三个阶段依次填写,最后一栏必须为目前工作或学习阶段。
(9)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是指参加自学考试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及受到何等处罚。
(10)自我总结
自我总结主要填写你自己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的经历、体会、经验、收获等。具体说就是通过几年的自学考试,自己在思想上有些什么变化,哪些方面成熟了;知识的增加,是否使自己的工作取得了进步,或是让自己有了寻找工作的本领;自学考试是否锻炼了自己的毅力、对今后的人生提供了丰富的营养;通过自学考试,是否掌握了学习方法,有了学习的能力,为自己的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础;……
要求不少于200字。
(11)单位鉴定
单位鉴定是对你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的评价,由考生工作单位或学校填写,无工作单位者可由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等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填写。此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写出具体内容来,不能写“同意毕业”或“同意本人鉴定”。
思想品德鉴定是否合格关系到你的毕业,所以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注意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12)初审及复审一栏由自考办填写。
5、《自学考试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填写说明
《自学考试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是毕业生申报毕业的重要材料,考生应使用黑色炭素笔、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如因填写错误而影响毕业,责任由考生自负。
(1)姓名:与准考证及身份证一致;
(2)准考证号:与IC卡准考证一致;
(3)曾用准考证号:将涉及本次毕业的全部曾用准考证号填写清楚;
(4)成绩:按照成绩通知单填写考试成绩;
(5)考试时间:按照成绩通知单填写,如2002年10月,则填写0210;
(6)使用其它课程替代现行计划中的课程时,在所替代的课程一行的“替代课课程名称”一栏中填写所考课程; 如会计专业考生原来所考课程为“财政与金融”:
序号 | 课程名称 | 替代课课程名称 | 成 绩 | 考试时间 |
1 | 中国税制 | 财政与金融 | 65 | 9910 |
如使用两门课程替代三门及以上课程时,则从上至下填写;如所考课程为“哲学”及“政治经济学”:
序号 | 课程名称 | 替代课课程名称 | 成 绩 | 考试时间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哲学 | 65 | 9910 |
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政治经济学 | 70 | 9804 |
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7)如在替代课程中有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请填写在备注栏内说明理由;
(8)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加考课程一栏内填写本人加考的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时间;
(9)成绩单的装订:表中所填课程的全部成绩单按表中序号在每门课程前标号,并装订在一起。
6、交验毕业申请材料及摄像要求
必须由办理毕业的考生本人交验毕业申报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
(1)交毕业材料时间
按申报毕业区县规定时间交表,逾期不予办理;
(2)毕业材料
类 别 | 应交材料 | 注意事项 |
专科 |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免考证明信 | 所有复印件均必须使用B5复印纸;并于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
交身份证复印件(不须盖章)时需要持身份证原件 |
本科1:北京自考专科毕业生(含文凭考试)接考相同专业本科 |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免考证明信,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审定表复印件 | |
本科2:自考专科毕业生接考不同专业本科 |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免考证明信,接考证明信,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审定表复印件 | |
本科3:非自考专科、本科毕业生接考本科 |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免考证明信,接考证明信 | |
本科4:外省自考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 |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免考证明信,接考证明信,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
(3)电子摄像
要求考生注意服饰与仪表的端庄、整洁。
(4)复核单
交验材料及摄像之后,核对复核单、签字并领取回执。目前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全部由计算机根据考生的电子信息自动生成,因此考生的毕业证书照片也采用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