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已对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的招聘就业,自考毕业生经常比普高毕业生矮半截儿——这是学生的普遍反映。有些情况更为严重:南方某省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聘人才时,只招普高本科生,自考本科生根本不认,连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
对此现象,日前,教育部全国自考办综合部主任刘粤平在一次会议上指出“问题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人不了解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
刘粤平说,自学考试在我国是有法律地位的,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目前,国务院颁布的“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自考生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国自学考试始于1981年,20多年来,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已毕业的学生达300多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6人参加自学考试。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趋势,一些接受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的方式更新知识。据统计,现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自考生已占全部考生总数的29%。
自学考试灵活开放,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教考分离,宽进严出,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许多自考生经过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他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刘粤平特别强调,自考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
自考生要以现实、灵活的态度面对就业。现在企业或部门在用人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定岗、定编,更看重真才实学。不会因为你是自考生而不要你,也不会因为你是普高生就聘你,学历成了一种参考标准,更重要的标准是你有没有能力做好,做成了什么。
此外,目前就业市场的严峻,也足以让自考生变换择业思路,降低期望值,以现实、灵活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必须认识到,这种严峻不仅仅降临在自考生身上,普高生也未幸免。可见,自考生与普高生在就业问题上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的。
刘粤平说,长期以来,自学考试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面对新的就业形势,我们的自考毕业生更应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以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赢得社会的信赖和人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