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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22)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英美法认为合同的消灭有几种方式?

1、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2、合同因履行而消灭。

3、合同因违约而消灭。4、合同因不能履行而消灭。

5、合同依法律而消灭。

合同的消灭: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合同的消灭是英美法的概念,至于大陆各国则把合同的消灭包括在债的消灭的范畴之内,作为债的消灭原因的内容之一。

按照英美法的解释,违约有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

2.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动使履约成为不可能;

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大陆法认为合同的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大陆法各国对债的消灭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大陆法各国除了认为合同的撤销、解除以及履行不可能等,均可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外,还在民法典上对债的消灭的各种原因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大陆法国家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

合同清偿:也叫合同履行,是指合同义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关系因而终止的情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各国法律都规定,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当事人协商一致;

3.不可抗力事由的出现;

4.预期违约;

5.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的方法:

1.按照合同成立时预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自动解除;

2.协议解除;

3.行使解除权。

提存的定义以及产生的原因:

提存:是指合同义务人因合同权利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采取一定方法将标的物交存保管,以消灭合同的情形。

提存的产生基于两个原因:

1.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2.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的履行无法实现。

标的物提存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债务人免除责任;

2.提存标的物上的权利义务及其风险,移转给债权人;

3.费用负担。提存物寄存于提存提存所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债权人负担,但债务人取回提存物者,不在此限。

抵消:是指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同的合同债务相互相抵互消。作为一种合同终止的方法,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将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或者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各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免除:是指合同权利人单方面放弃债权,以免去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负担而终止合同的情形。

混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权利人、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混合为同一个人,从而引起他们之间已存在的合同归于终止的情形。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3.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4.为卖方履行其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5.宣告合同无效;

6.要求损害赔偿;

7.要求减低价格;

8.收取或拒收卖方提前交付或超量交付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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