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条件的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指定拨款的用途(专款专用),或在拨款时要求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其能够有效地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1)配套补助
——无限额的配套补助:只要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就可以一直从中央政府得到补助。补助没有数量上限。这种补助会产生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能矫正地方政府不同活动之间的相对价格,弥补辖区间外溢,适合用来矫正地方公共产品因效应外溢造成的低效率。但其补助的多少取决于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的行为,中央政府用的补助数额无法控制,因此,中央政府通常偏向于有限额的补助。
——有限额的配套补助:超过限额,不再增加补助。
如果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不能提供配套资金,就不能获得补助,所以,它无法解决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的不平衡问题。
(2)非配套补助:规定资金用途,但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作用与无条件补助相同,只相当于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
2、无条件的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指定资金用途。
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纵向和横向的财政不平衡,弥补地方的收支缺口。
3、分类转移支付:介于有条件转移支付和无条件转移支付之间,实际上是一种适用范围较宽的有条件转移支付:规定使用方向,却不具体指明使用的细目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