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在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另外50%(扣除收回残料的价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账面上保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记录,有利于实物管理;当每月领用和报废大体均衡时,各月摊销额相差不多,有利于成本的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