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期摊销法,在领用时,应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计算月平均摊销额,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应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其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在月末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材料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