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列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企业在接受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应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