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各期折旧额,需考虑的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由于在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只能人为地估计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因而,为了避免人为主观性地调整净残值的数额,从而调整折旧额。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应在其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所谓有形损耗,就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机械磨损和自然条件的侵蚀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时比有形损耗更为严重,对计算折旧的影响更大。
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很难估计准确,因此,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只能预计,同样具有主观随意性。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在以上三个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中,除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及其使用年限都是估计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现行制度对于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以及使用年限等,均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