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萨斯的经济理论
(一) 价值论
他继承了斯密以购买劳动和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观点,同时吸收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马尔萨斯认为:商品价值决定于该商品所能支配和购买的劳动量,购买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此外,在说明价值决定时,马尔萨斯第一个对供求关系作了阐述。
(二)利润论
马尔萨斯认为:利润是购买劳动大于耗费劳动的部分,这是由买者支付的。利润与劳动不相干。他的利润论是“让渡利润论”。
(三)地租论
马尔萨斯认为地租是产品总产品中扣除耕种费用后的归于地主的部分。地租既不是源于土地垄断的收入、也不是源于“自然的吝啬”,而是土地的恩赐。高地租是一个国家富足、农产丰富、土地肥沃的证明,而低地租必定标志着相反的情况,在地租问题上,马尔萨斯站在土地贵族的立场上。
(1)地租产生的三个具体原因:
第一,是土壤品质使所产生的生活必需品多于所供养土地所用人手的需求量。
第二,是生活必需品有一种特殊性质,可以为造成需求。
第三,是最肥沃的土地较少。
(2)地租上涨的看法:地租上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是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象征。地租上涨的原因有:
第一,资本积累使利润下降;
第二,人口增多使工资下降;
第三,农业改良或劳动强度提高,以致一定产品所需的劳动人数减少;
第四,农产品价格因需求增加而上涨,但生产费用在名义上并未降低,以致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加大。
(3)对谷物法的立场:主张维持“谷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