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2.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适当性)为审查标准。
3.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