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定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利的行政程序必须通过立法程序使其法律化,行政程序法则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过程设置的一种程序制约机制。以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其主要内容是:①事先说明理由。②事中听取意见。③事后告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