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冲突的形成
他认为,社会上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程度的权威。权威不是跟着个人,而是跟着位置。他不仅对位置感兴趣,而且对其中的冲突感兴趣。他认为,冲突的源头在于拥有权威位置与从属权威位置之间的关系。对他来说,冲突分析的首要任务就是找出社会上的各种权威角色。
某个位置所拥有的权威是他分析的关键元素。权威总是隐含了支配和被支配。但是权威不是固定不变的。他是依附与位置的。而且,一个人在一个团体中是处于支配位置,但是在另外一个团体就不一样了,比如,我在讲课的时候,和我作为学校的一名员工的时候。
强制结合群体——受权威位置的 阶层结构支配的人类社群。比如,各个系。
根据达伦多夫的观点,强制协作联合体中,或者说社会组织中,虽然存在着社会对立,但不是说冲突就一定发生。社会冲突的形成是有条件的。达伦多夫用“准群体”和“显群体”这两个概念阐述了社会冲突的条件、
达伦多夫说:“假如把群体冲突理解为关于权威关系合法性的冲突,那么,在经验上,群体冲突也许是非常容易进行分析的。在每一个团体中,统治群体的利益都表现为一种价值,正是这种价值构成了一种有关他的统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相反,从属群体的利益则构成对这种意识形态以及包含着这种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的威胁。
则同时,他又指出,群体利益有“潜在”与“显在”之别。潜在的利益是由人们所承担的角色决定的客观的利益,但是它处于人的无意识状态。显在的利益则是指为人们所意识到的,并被人们作为目标来追求助利益。当统治阶级群体和被统治阶级群体的利益尚处于对立性潜在利益状态时,这两个群体不过是“准群体”,即没有阶级意识的集合体,而不是组织起来的团体。
然而群体的潜在利益总是要向显在利益转化的。当群体以显在利益为基础时,群体中的人们便产生了共同的阶级意识,觉知了共同的利益v并组织起来追求这些利益,这时,被群体也就变成了“显群体”。显群体是组织起来的,具有明确利益要求和奋斗目标的群体,例如,党派、工会等。在显群体中,曾经是潜在的利益要求变成了明确地阐述出来的斗争纲领或意识形态。于是,冲突公开化了。
可是准群体又是如何转变为显群体的呢?达伦多夫认为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具备基本的技术保证,包括领导者、物质设置、纲领和意识形态
政治上必须有一定的政治自由,法律上必须允许结社联盟
准群体内部之间有沟通的可能程序与正式程序。
认为一旦社会冲突形成了,企图压制和消灭冲突是徒劳无益的。在现代社会中,只能通过制度化来调节冲突。
(三)社会冲突的强度
达伦多夫从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两个方面研究了社会冲突的程度。
强度是指冲突各方面的能量消耗以及卷入冲突的程度,人们是否完全投入到一定的冲突中,冲突是大还是小,等等。
烈度则是指斗争双方用以追求他们利益的手段。烈度的范围是很大的,从和平谈判到公开阴暴
力行为,等等。
1、影响冲突强度的因素
达伦多夫认为,影响冲突强度的因素有三个:
(1)社团的重叠程度。社团的重叠是指,人们在多种强制性联合体中具有相同的角色地位。社团的重叠程度越高,冲突的强度就越大。这是因为社团重叠时,冲突各方具有多种利益的对立,从而将不同场合产生的能量汇合成一体,不顾一切的利益冲突将会发生。人们经常会在劳资关系、民族关系中看到这种情况。达伦多夫指出,在工业结构中,被统治群体的成员,如果在其他权威关系中也处于服从地位,最后会导致社会分裂为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使社会冲突的强度增大。
(2)权威关系与其他报酬分配的相关程度。如果统治阶级成员凭借手中的权力,谋各种物质利益,就会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在报酬和获取报酬的途径上扩大了差距和不平等。这样,就会加强两大阶级结构的形象和矛盾,增大冲突强度。反之,“权威地位同其他方面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关程度越低,阶级斗争的激烈程度越低。”
(3)社会流动性的程度。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和团体中,垂直流动的情况是很重要的c如果社会和团体不为人们的向上流动提供任何机会。统治与铂统治群体的成员构成是刚性状态,冲突的激烈程度就会增加。如果情形相反。阶级冲突就不可能广泛和重要。因为,“如果流动增加,组织的团结就不断为人们之间的竞争所取代,人们投入到阶级冲突的能量就会减少。”
2、影响冲突烈度的因素
达伦多夫认为,影响冲突烈度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①社会经济的剥夺情况。冲突的烈度取决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剥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绝对的剥夺是指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们同时也处于社会经济地位的最低层的现象。相对剥夺是指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们,其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水平,但同高于他们的人相比时富裕程度和社会经济保障又较低的现象。按达伦多夫的界说,解放前中国的工人属于绝对剥夺,现代西方工人属于相对剥夺。如果被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剥夺是相对的,暴力冲突就不可能发生,尽管冲突的强度可能会很高。相反,如果被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剥夺是绝对的,那么阶级冲突就十分可能采用暴力的形式。
②冲突的调节。冲突的调节,就是冲突的控制方式,它是影响冲突烈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冲突的调节与冲突性利益群体形成的政治条件有关。有时,占据统治地位的人往往阻止冲突性利益群体(对抗性的党派、工会等),并认为这种做法是合理的。然而,不管压制冲突的这种努力怎样被证明是合理的,冲突和对抗是不能排除的。这种作法只能使冲突隐藏到表层之下,在那里,冲突酝酿着、积累着,一旦爆发,就常常采用暴力形式c假如统治者能明确地承认冲突利益的存在,并为被统治的人们提供表达和协商的机会和途径,暴力冲突就会减少。
调节冲突需要具备三项条件:1.冲突双方均承认对方有合法的但又相互对立的利益;2.利益群体有自己的组织,有处理争端的公共机构;3.冲突双方都同意遵守一些正式的冲突规则,如怎样谈判,怎样达成协议,违规制裁及如何变更规则本身,等等。这些条件存在于开放的民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