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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全国统考课程简介:金融法(二)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本课程以法学和金融学为基础,向考生介绍金融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

(1)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制

(2)银行法

(3)货币法

(4)票据法

(5)证券法

(6)信托法

(7)保险法

(8)金融刑法。学习成果:在课程结业时,考生应能够做到:

(1)描述各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立法概况与趋势

(2)理解金融与金融法的性质、地位、体系与基本原则

(3)了解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

(4)了解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5)了解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制度

(6)掌握商业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投资、信托、保险、证券承销与经纪等业务规则。

(7)说明各类金融合同(存款合同、贷款合同、信托合同、保险合同、证券承销合同、证券经纪合同等)基本制度及其签订和履行的注意事项

(8)说明票据的法律特征与功能

(9)运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分析各类金融纠纷条件与犯罪条件,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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