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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反垄断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全面了解本章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础上,主要理解和掌握: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在经济学和法学中含义不用。法学中的垄断,简言之,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反垄断关系。

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垄断法的地位和体系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市场规制法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不属于私法。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反垄断法可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对其他经营者有较大的影响力。

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有: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危害。

第三节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一)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

从联合的形式、联合的内容和参与者在产业链上的不同关系的等不同角度分类。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分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限制竞争行为。

(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与利弊

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市场竞争机制。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影响具有双重性。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二)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合并可以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还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

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控制其他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它可以分为财产型控制、业务型控制和人事型控制;还可以分为横向控制、纵向控制和混合控制。

(三)经营者集中的动因和利弊

经营者集中的动因和利弊都是多方面的,需要认真分析,采取“规制”政策。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

基于经营者集中行为存在的合理性,各国反垄断立法都规定了相应的申报许可制度,作为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常规方式。

第五节 行政性垄断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行政性垄断行为方式主要有:(1)行政性强制交易。(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二)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危害

行政性垄断现象,是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传统等许多因素综合、长期作用的结果,包括体制、机制、法治和观念上的原因。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体现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

(三)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路径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路径包括体制上的路径、机制上的路径和法治上的路径。

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一)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制度

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是指反垄断法执行职责的承担者和相应权力的享有者。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的职责、权力、地位等问题,都是影响反垄断法适用的重用问题。

(二)反垄断法执行的基本路径和原则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结构主义规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为主义规制都很重要。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分,且异曲同工。

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反垄断法的执行原则。

(三)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

(1)启动。 (2)调查。 (3)审议。 (4)决定。 (5)执行。

(四)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是指内国反垄断法效力范围超越国家领土,适用于对内国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的情形。

(五)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领域、事项或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法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考核知识点

(一)反垄断法概述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五)行政性垄断行为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考核要求

(一)反垄断法概述

识记:1.垄断的概念

2.垄断的特征

领会:1.垄断的危害

2.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3.反垄断法的概念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识记: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2.相关市场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3.阻碍性滥用的含义

4.剥削性滥用的含义

5.掠夺性定价的含义

领会: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含义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4.阻碍性滥用的表现

5.剥削性滥用的表现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弊害

(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识记: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2.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3.固定价格

4.划分市场

5.联合抵制

领会:1.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利弊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识记: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2.经营者合并

3.横向合并

4.经营者控制

领会: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利弊

(五)行政性垄断行为

领会:1.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

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特征

3.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方式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利弊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识记:1.反垄断法执行程序的主要环节

2.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义

领会:1.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不同类型及其职责和权力

2.本身违法原则含义和要求

3.合理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含义、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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