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章 商业秘密权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条件,认识商业秘密权的性质和内容,掌握商业秘密的侵权表现形式与救济方法。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商业秘密权概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1)信息性;(2)未公开性;(3)实用性;(4)保密性。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许可使用以至转让商业秘密而取得利益;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具有无形产权的本质属性,但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以盗窃、剃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制裁以及刑事制裁的手段。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2)了解商业秘密权、反向工程的概念。
领会:理解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异同。
应用:正确识别和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