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制度,熟悉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程序与组织机构,了解商业银行的终止和清算,外资银行的概念,对外资银行的管理,对外国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理解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立法目的。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问的关系。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市场准人与退出
商业银行经营的特许制。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限制。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违法准人许可的法律责任。申请设立银行的分支机构。分行的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银行的设立公告与连续营业。银行变更事项。银行变更的批准与公告。银行接管的意义。银行接管的程序。银行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其监管。商业银行的业务分类。银行经营分业限制的含义、环境、原因和变化。担保物处分期限的必要性。质押物品保管义务。金融债券和境外借款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的特点、利率及期限。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资本充足率监管。贷款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对同一借款人的限定。关系人贷款限制。贷款的分类与不良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银行业的公平竞争。银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监督。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
第五节 外资银行监管的特别规定
外资银行的概念和法律地位。银行跨国经营的目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的历史。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意义。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目的。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历史沿革。2006年《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特点。对外资银行股东资格监管的基本要求和特别规定。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特别规定。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特别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与程序及监管。
考核知识点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
(五)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
(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七)外资银行概念
(八)外资银行的管理
(九)外资银行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
考核要求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领会: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人与退出
识记: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限制。违反准人许可的法律责任。设立银行的分支机构。分行的营运资金。银行的设立公告与连续营业。银行变更事项。银行接管的程序。银行的清算。
领会:银行经营的特许制。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设立银行的程序。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银行变更的批准与公告。银行接管的意义。银行的终止。
应用:根据商业银行设立条件,分析商业银行设立的过程。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
识记:担保物处分期限及其必要性。质押物品保管义务。金融债券和境外借款业务的属性以及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的特点、利率及期限。
领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其监管。商业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的含义、原因、环境和变化。
应用: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规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行为。
(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识记:资本充足率。贷款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关系人贷款限制。贷款的分类与不良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领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银行业的公平竞争。银行工作人员的纪律。银行内部的稽核监督。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
应用:运用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规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行为及责任。运用银行业公平竞争要求分析商业银行行为。
(五)外资银行监管的特别规定
识记:外资银行的概念。外资银行的法律地位。外国银行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外国银行分行的最低营运资金要求。对外资银行股东资格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特别规定。
领会:银行跨国经营的目的。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意义。外资银行监管专门立法的目的。2006(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特点。对外资银行股东资格的监管。对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以及理由。对外国银行代表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