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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董事会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性质、组成、职权、召集、议事规则。

1.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和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由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

3.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经理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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