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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监事会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性质、设置、职权、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性质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

2.监事会的设置

3.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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