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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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