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重整计划的终止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重整计划的终止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重整计划的终止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或者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