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止破产程序;
2.解除债务人的破产保全;
3.变更债权债务关系;
4.对未申报债权的和解债权人的效力。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