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分类标准: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
2.法律意义:抗辩权问题;风险负担问题。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分类标准:以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利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
2.法律意义:债务人的注意义务问题;订立合同的主体问题。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分类标准: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
2.法律意义:法律适用问题。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分类标准: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2.分类意义:合同成立或生效问题。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分类标准: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2.分类意义: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效。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1.分类标准: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2.分类意义: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