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承揽合同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承揽合同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承揽合同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

1.概念: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2.特征:(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2)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完成工作

(2)提供和接受原材料

(3)通知和保密

(4)接受监督和检查

(5)交付工作成果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酬金

(2)依约提供材料

(3)协助履行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