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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 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的设立(领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2.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领会)

(1)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3.仲裁员的任职条件(领会)

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相关研究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工作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二) 仲裁规则(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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