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法概述(识记)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领会)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体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布局和安排。
3.耕地保护制度(领会)
(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3)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制度: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4.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会)
(1)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征地审批及安置补偿制度: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 建设用地的取得:有偿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