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