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