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四个方面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四个方面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四个方面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素。

(1)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利益,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

(2)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称,一般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其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