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与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