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提起再审程序有如下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条件下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