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作为认识器官——高度发展、高度完善的物质——人脑的存在,是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基础,否则,人就不能存在,也就无所谓认识。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性。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社会性,是指这里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是指生活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再次,认识主体具有历史性,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是分不开的。所谓认识主体的历史性,就是指主体的认识活动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时代。每一个时代主体的认识都代表、反映那个时代的水平。最后,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所谓认识主体的能动性,是说认识主体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客体。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使之适应人的需要。在劳动过程中体现了主体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其层次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个体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的个人。个体的人通过与外部世界的接触,由感官和大脑去反映外部事物,从而产生认识。群体虽然是由个体所构成,但群体的认识不同于个体,摆脱了个人的某些局限性,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
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整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这种性质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正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