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同时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两重性质。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决定每个生产者都是独立的商品经营者,劳动是个人的私事,是私人劳动。但社会分工使得私人劳动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存在着矛盾。生产商品的劳动虽然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但它在生产过程中却直接是私人劳动,这种劳动最后能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能不能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并不取决于他本人,而取决于别的商品生产者对其劳动的需要,即取决于社会,这就是矛盾。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反映了私有制商品经济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