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旧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正式运作。我国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
世界贸易组织的四大原则:
第一,非歧视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等条款。
第二,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缔约国可以保护本国某些产业,但保护的手段必须是透明的,即只能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而不能用非关税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二是各缔约国的贸易法规、政策、措施应是充分透明的。
第三,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单方面优惠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在,允许在关税减让时,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等减让;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可以有较长的过渡期和较大的灵活性;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履行义务。
第四,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考虑到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为减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以及突发性因素的破坏作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各成员的贸易条款,在特定情况下成员可以采取例外和保障措施,即不承担或不履行已承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