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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质量互变规律

发布时间: 2016-06-2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的存在本身。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量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事物的量是多方面的。量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一方面,质是量的基础,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也制约着质。这种质和量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充分体现在“度”中。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就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和最低界限。

掌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注意决定质的数量限度,才能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在实践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所谓“注意分寸”、“掌握火候”、“适可而止”、“过犹不及”等等,都是要求在实践中坚持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量是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因为:首先,质变必须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量变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其次,质变必须由量变规定其性质和方向。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两种相反的量变的彼此较量。两种相反力量的此消彼长,不仅是质变的基础,而且决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一方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为在新质的基础上的量变开拓道路。另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激变论或庸俗进化论。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都是错误的。

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把远大的理想和目标同有步骤、分阶段地踏实苦干、稳步前进的精神结合起来,反对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否则会欲速则不达,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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