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和“共富”的关系(论述)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有先富和后富,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具有客观必然性。
第一,按劳分配原则从分配结果上看,人们的收入会有差别。
第二,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人们拥有的生产要素数量也是不一样。这会引起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就是收入差距和生活富裕程度的不同。
(2)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手段和途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带动人们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很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示范作用,二是帮助作用,三是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