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其相互关系(简答、选择)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1)“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前提。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3)“执法必严”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司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
(4)“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