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区域管辖,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
3、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
4、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它只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依特别程序审理简单的非讼案件。
简答题:
1、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1)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应从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逾期不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再次通知和公示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程序也应终结。
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什么?
(1) 对事的效力,即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① 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如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 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
(2) 对人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
①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组织;
③ 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④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3)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其范围是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4)时间效力:指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即其生效时间为1991年4月9日,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是什么?
诉权和诉讼权利,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
(1)联系: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为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2)区别:
① 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② 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③ 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论述题:
论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任务。
(1)预备阶段:主要任务是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作准备。内容包括: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阶段: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全面调查案情。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
① 当事人陈述(按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顺序);
②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 宣读鉴定结论;
⑤ 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阶段: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为支持已方的主张,在法庭上就案件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示: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④各方当事人互相辩论。
⑤辩论终结前,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征询各自最后意见,各方陈述最后意见后法庭辩论终结。
(4)评议和宣判阶段:是开庭审理最后阶段,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宣告审理结果阶段。包括:①合议庭评议;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