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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四章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十四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主要内容概述

保险业法概念;保险业法调整对象;保险业法体例;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一。保险业法

是国家据以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他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在监督和管理保险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相互间因合作、竞争而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三。保险业法的体例

1.单独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险业法。英国,德国

2.将保险业法规定于保险法典中。我国

3.复合型体例。日本,韩国

四。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保险法属于公法性质

保险法的作用:

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3.促进保险业经营合理化和科学化。

此外,保险业法的制定和完善,不仅能促增进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更能增进保险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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