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绪论
环境与自然资的源的概念
环境的一般概念
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
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
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
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
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人类利用可更新资源的数量和速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更新速度,否则,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而不能永续利用;
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更侧重于将其视为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其环境功能;
自然资源法则侧重于将其作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经济效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不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
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换句话说,就是保护环境的质的状态。
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的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⑴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⑵自氧层的形成。
⑶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尺人地近似。这是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
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生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十分复杂的人类——环境系统互相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体现着二种规律——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交织、融合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作用。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态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圬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人类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自然再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基础,经济再生产过程是影响自然再生产过程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不断扩大,向环境大规模地“取出”和“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通过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破坏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出现环境问题。
生态学基本知识
生态学是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
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这种关系基本上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环境是生物生存的物质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环境为生物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并且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生物,使其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另一方面,生物界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又给环境以反作用,特别是人类出现以后,对环境的改造所表现的反作用更为巨大。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和机理。
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生态系统的概念
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所谓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就是生物圈,生物圈里包含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各式各样的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
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如牛、羊、兔、蝗虫等为一级消费者;
以草食动物为食的食肉动物,如狼、狐狸等为二级消费者;
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为三级消费者。
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
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
分解者的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中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
这些无生命物质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生态系统的功能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在一个生态系统中,食物关系往往十分复杂,有的相互交错,形成一种网状关系,即所谓食物网。
生态系统能量的流动就是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
在同一环节上起同样作用的一群生物,属于同一营养级。
生产者为第一营养级,一级消费者为第二营养级。一个生态系统一般有四——五个营养级,达到七个营养级的生态系统是很少见的。
低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因此高位营养级在数量上远少于低位营养级,这样逐级递减,形成了所谓生物量金字塔和生产率金字塔。
进入环境里的有毒物质沿食物链的富集。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第一种物质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都有各自的循环途径和特点,构成一个复杂的循环体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人类活动就其同环境的关系来说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通过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另一方面又因利用环境不当而损害环境,产生各种环境问题。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
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统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
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大体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
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环境污染表现还不突出。)
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
首先是出现了大规模环境污染。
其次是自然环境的破坏。(开始出现区域性生态平衡失调现象。)
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正以一种新的形态在发展。)
印度、苏联这些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而且同过去世界著名公害事件比较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防范、污染范围大、危害严重的特点。
全球性的并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某些机制和平衡的三大问题即酸雨、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
自然环境和资源越来越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城市化的巨大压力。
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资源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
人口问题
环境问题和人口问题有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
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
发展与环境
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方面,而基础是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尤其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
保障和改善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在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生态学的原理来看实际上是人类——环境系统所进行的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的关系,双是三种再生产,即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人口增长)、自然的再生产(资源增殖)和经济再生产(经济发展)相互结合和制约的关系。不管它们之间物质与能量交换如何错综复杂,在物质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最终都要保持平衡。
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科学是在50年代环境问题严重化的背景下诞生的。
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同现在的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国际性环境科学机构出现于60年代,1968年国际科学联合理事会设立了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
70年代出现了以环境科学为内容的专门著作。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只有一个地球》,可以说是环境科学中一部有名的绪论性著作。
50-60年代,环境科学侧重于研究环境污染机理和防治技术。
70-80年代,学科的交叉和渗透明显加强,科学技术、生产、环境与资源这三者的相互作用也明显加强。
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环境地、生物、物理、化学、医、工程、经济、管理学。
环境科学的任务
它是一门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探索全球环境的的演化规律。
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
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
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最先兴起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