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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四章 罗马法 (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 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 罗马法的阶段:

① 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 期、后期)

② 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 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 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 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 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 罗马法的体系:

① 私法和公法

②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 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 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 罗马法的特征

②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 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 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 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 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 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 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 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 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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