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二)对法学研究具体现象的不同理解
(三)法学一词的词源
二、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法学的产生和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的法学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第一,以往的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第二,以往的思想家、法学家尽管对法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是,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第三,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四)列宁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律的论述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一)党的十五大作出的历史性决策
(二)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学说
民主和法制学说是邓小平理论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根本任务
(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3)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4)贯彻双百方针。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
(6)中国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
第四节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法学自身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二、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
(一)社会调查的方法
(二)历史调查的方法
(三)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四)词义分析的方法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名称的演变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名称的演变
二、法理学课程体系
(一)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二)本书的努力方向
(三)本书体系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对05年考点的分析:
最新考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最新靠题
(2005.4,单选3)下列有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表述,错误的是()
A、仅指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学说
B、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C、以唯物史观为基础
D、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参考答案」
A(P7)
对06年考点预测
1、对法学研究具体现象的不同理解
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词义的演变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外文中的法和法律动态的法和静态的法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法的本质和现象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法的内容和形式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第二节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规范)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法律规则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原则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三、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工人阶级领导下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第五节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一、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二、外国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学论正义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权利论和规范论社会论
对05年考点的分析:
最新考点
1、法的要素
2、法律规则
3、法的本质
4、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5、外国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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