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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第四章串讲笔记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试卷一第87题)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A项符合上引第4条的规定,B项符合上引第5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引第6条规定。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我国属于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如政府搞国庆游行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例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1999年试卷一第63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BD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据此,A、B、D项周边均为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

至于C项“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同法第22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护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可见,外国驻华使领馆属于在集会、游行、示威时可设置临时警戒线予以保护的地方,并非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

例2: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2000年试卷一第47题)

A.社会环境不满意

B.危害国家的统一

C.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D.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答案:BCD. 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2条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据此,B、C、D均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为应选项。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2;还有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出两个题。一是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41条摆上,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41条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二是在刑法里有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中可剥夺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规定的以外,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组织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比如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始于主刑执行完毕,而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例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2002年试卷一第42题)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ABD

例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1998年试卷一第2题)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B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A项“科学研究自由”和C项“文艺创作自由”均为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D项“欣赏自由”属于“其他文化活动”之列,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至于B项“出版自由”则属于宪法第35条所规定的政治自由,不属公民的文化权利。

下列选项中哪个不属于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C监督权与取得国家赔偿权

D.宗教信仰自由

C项是诉愿权,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但剥夺政治权利时,一般不剥夺诉愿权。除ABC三项,政治权利和自由还包括担任公职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公民有信不信教的自由;

2.有信哪个教的自由;

3.有信哪个教派的自由;

4.信教时间的自由。

宪法中规定的宗教政策:

(1)我国把宗教作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强制公民信教,也不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

(2)保护宗教信仰,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3)我国宗教和外国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是独立的宗教。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的宗教活动。

四、人身自由,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

1.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

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权和隐私权等。

3.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得侵入,不得非法搜查。侵占、损毁公民住宅的话也算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

4.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广义的通信,也就是说写信、打电话、发电报等交往都算是通信范围内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绝对的,未经法律允许任何个人及国家机关都不得侵害公民的这种自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安全机关也可以)。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等合法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有个特性,他们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种基本义务。公民中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的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向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干扰项:自然灾害。

3.华侨、侨眷、归侨,华侨是指在外国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归侨是指原来是华侨,现在归国定居的人。侨眷是指华侨在国内的亲属。对于华侨是保护其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于归侨和侨眷是保护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外国人的保护制度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因为政治原因寻求庇护的我们给他寻求庇护的权利。

2004宪法修正案将保护人权入宪。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 案」D

「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享有选举权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条,国家不仅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护,也对侨眷权益进行保护。据此,B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条规定在宪法总纲,所以D选项正确。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劳改判刑的人不得服兵役,全日制学校的人缓征,家里唯一劳动力的缓征;有人问独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缓征?注意只有在该独生子女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时才可以缓征,否则不可以。

6、依法纳税;

7、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8、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

(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二、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使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一)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法上的各种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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