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选择题)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两个独立”:财产独立、民事责任独立;
“两个原则”: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出资形成的权利是股权。股权不同于所有权、债券和他物权。
2、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在公司制度发展中起了意义深远的作用。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
3、公司的分类:(选择)
(1)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
(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5)本公司与分公司;
(6)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我国不设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典型形态;股份公司为资合公司的典型形态;
人资兼合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公司法只调整与公司组织特点相关的行为,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
(4)公司法是传统的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也包含了许多公法性规范;
(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
(6)公司法是国内法,具有国际性。
5、公司法立法例的三种模式:
①编入民法(瑞士);②编入商法(法国、德国、日本);③制定单行法(我国)。
6、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公司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7、公司法的作用:(简答)
(1)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需要;
(3)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