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
1、公司的民事能力:指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具
备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包括三种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公司的民事行
为能力、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是“静”的能力,公司的民
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动”的能力。(名词解释)
2、公司本质即法人本质,法人本质的三派学说:
(1)法人否认说:无法人的存在。
(2)法人拟制说:即法律将法人拟制为自然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3)法人实在说:为独立存在的法律上的实体:①有机体说;②组织体说。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3、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名词解释)
4、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
5、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简答/论述)
(1)自然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特有,公司法人不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简答/选择)
①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②对公司举债的限制: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④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公司章程的限制。
6、当事人可超越订立合同,但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7、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直索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独立民事权利能力的存在。
8、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产生应具备的两要素:
(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2)公司财产要独立于股东财产。
9、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10、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适用情形及适用的例外:
适用的条件:
(1)股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股东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故意。
例外情形:
(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
(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如母子公司间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