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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17)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练北串考预测106.质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答: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 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

⑴ 质权的特征:

① 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权利

② 质权为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③ 质权是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⑵ 质权的作用:

① 公示作用

② 留置作用

预测107.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答:⑴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设定的担保。

⑵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

⑶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由最高限额

⑷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于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担保

⑸ 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练京04.1108.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答:⑴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① 须债权人占有一定的财产

② 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③ 须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关联

④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⑵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① 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

② 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③ 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④ 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相抵触

练考109.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得留置该财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⑴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⑵ 留置权为得发生两次效力的担保物权

⑶ 留置权为动产担保物权和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串考110. 留置权的概念和消灭的特殊原因?

答: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得留置该财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⑴ 担保的另行提出 ⑵ 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⑶ 债务清偿期的延缓 ⑷ 留置权的实现

第十七章 占有

练串考预测111.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答: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事实。

⑴ 占有的客体为物

⑵ 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⑶ 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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