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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20)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③ 给付延迟的法律后果:

Ⅰ 在合同之债,债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Ⅱ 接受强制履行

Ⅲ 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Ⅳ对迟延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负责

⑷ 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瑕疵履行的后果):

① 对于在清偿期内尚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给付的责任;如补正的给付已过清偿期间,债务人就补正的给付负给付延迟的责任。

② 对于不能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练预测122.债务人受领延迟的构成要件和后果?

答:⑴ 构成要件:

① 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② 债务已届履行期

③ 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

④ 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⑵ 后果:

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减轻或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如债务人可通过提存自行消灭债务;由于债权人受领迟延而致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免除履行义务。若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受领迟延而发生费用增加或受到其他损害的,可以要求债权人予以赔偿。

练北串京预测123.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答: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代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⑴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⑵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⑶债务人以陷于延迟

⑷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串京03.10124.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和行使方式?

答: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⑴ 客观要件:

① 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

② 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③ 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④ 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⑵ 主观要件: 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

⑶ 行使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练北02.10125.债的履行附随义务的类型(主要内容)?

答:⑴ 注意义务 ⑵ 告知和通知义务

⑶ 照顾义务 ⑷ 协助义务

⑸ 保密义务 ⑹ 不作为义务

串126.论述债的保全制度?

答:⑴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务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制度,成为债务人的撤销权制度。

⑵ 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

① 法律设置债的保全制度的宗旨在于从积极的角度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② 债的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债权的实现起着积极的保障作用,防患于未然,与债的担保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共同构成完善的债权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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