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编里的重点的重点)★
注意掌握每一原则的含义、立法依据及意义(历年必考)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P95)
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法所确认、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依据:○
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立法、司法原则。
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⑴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⑶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
⑷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⑸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每年都会涉及)
1983第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经验,并针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确定了环境保护同人口问题一样,是一项基本国策。
含义○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2 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比较(曾考过P97)○
⑴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⑵“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需要,是指对人类需求的满足,包括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改善生活的需要,这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限制,是通过社会管理机制和科学技术,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以保持对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可持续发展。
⑶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的方针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进一步具体化了。
三项建设作到三同步,是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其中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同步规划,一是同步建设。同步规划主要是解决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解决合理布局的问题。同步建设主要是在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农业建设、交通建设中同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的需求和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贯彻这一原则(P99)○
⑴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⑶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中去。
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与资源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
含义(P102)是指在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也不是治理不重要。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做到防治结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的提出原因○
⑴环境污染与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⑵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
⑶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结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但到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而无法救治。
基于环境问题的上述特点和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这种政策要求,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决定,都能在最早阶段即充分考虑到资源保护及其他的环境要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作的作用△(可简答)
⑴我国在建设过程中难以筹集巨额资金用于污染治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一种投资少、收效大、把三种效益统一起来的卓有成效的措施。
⑵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可以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于生产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