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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6)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贯彻○

⑴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就是要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⑵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

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为了贯彻了“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还确立了“三同时制度”。

工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合理的工业布局应该注意到:

适当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强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型项目的分布与选址,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严禁污染型工业建在居民稠密区、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

4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P104)

含义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作用

⑴我国现有的工业企业和各种资源的开发,由于设备、技术和管理上的多种原因,一般来说对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率都较低,许多应该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的资源大量废弃物排入环境,这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资源的浪费造成的。

⑵我国的财力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如果通过奖励综合利用来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的贯彻(八点)(注意看一下)○P105略

①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在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②对矿山、森林、江河、湖海等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要加强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要优先发展。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要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③对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④企业排放的、自己不能利用的“三废”,应免费供应给其他单位利用,不得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

⑤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列入国家分配计划;除国家规定不准自销的产品和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外,企业可以自销。

⑥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进口设备、配件,可以视同技术改造项目,享受减免税、优先安排外汇等优惠;企业出口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外汇分成。

⑦开展综合利用的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社会效益大而企业不受益的项目,应纲入国家计划,予以扶持;银行可予贷款扶持,还贷期限可延长。综合利用项目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综合利用设备的更新改造。

⑧国家建立综合利用奖惩制度,对发展综合利用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

5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概念

是强制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责任的一项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

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公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

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主张承担两项费用,即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消除污染费用,包括治理污染源和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损害赔偿费用,是指对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

我国的观点○

我国参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的精神,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曾规定“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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