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1-4)
1、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立法
1)野生动植物及其种类
2)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和问题
3)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
2、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1)确立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2)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3)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4)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
a)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b)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
c)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猎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d)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e)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
f)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g)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3、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1)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和综合性措施的规定
2)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3)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
4)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规定
5)关于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
4、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
1)关于动植物检疫管理体制的规定
2)关于动植物检疫物范围的规定
3)关于检疫对象和疫区划定的规定
4)关于防止检疫对象传人的措施规定
5)关于检疫不合格动植物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1-4)
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1)特殊区域环境及其保护
2)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
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立法
2、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规定
1)自然保护及其类别
2)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a)为人类保留自然“本底”
b)为各种珍稀 危物种提供避难所
c)为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和场所
d)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基地
e)为人们的游乐,休息提供场所
f)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
4)自然保护区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3、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规定
1)制定规划,全面保护
2)划分级别,重点保护
3)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措施
4、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1)划分等级,有重点地保护
2)限制文化遗迹地内的工程建设
3)控制文化遗迹的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
4)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